项目概况 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具茨山景区环山步道保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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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3-21 | |||||||||||
2、项目名称: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具茨山景区环山步道保洁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94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94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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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标段划分 一标段:山顶停车场、六级台阶、迎日峰、天心石、嫘祖宫、天心石--迎日峰、天心石--嫘祖宫、胜利池--大宗祠、大宗祠- 山项、东山门--大宗祠、大宗祠马头山--南崖三宫--环山路、抗日民主政府旧址线路、环山路南岸三宫对面步道口--黑龙潭吊桥、环山路--山顶停车场出口、根雕门两侧游客园、防火通道口游园、风后岭体验园步道、青岗庙水库--防火通道--黑龙潭。 二标段:环山路去黑龙潭第一个弯道平台下步道至大平台处、黑龙潭水泥路-老张家饭店向下-郭书记修的坝--幽盛寺停车场--步道下底沟水潭、柿树行停车场--太白岭停车场、山顶停车场向下第一个拐弯步道口台阶--郭书记修的坝交叉口、嫘祖洞后墙--太白岭停车场、执法队后门--杏园、东山门厕所安排专人负责、太白岭上步道口交汇处向西--郭书记修的坝、白龙沟上西北方向新修步道。 5.4采购内容:2023-2026年具茨山景区环山步道保洁 5.5服务期:3年 5.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5.6项目属性:服务 5.7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8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分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 |||||||||||
6、合同履行期限:3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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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供应商须具备物业管理服务类或道路清扫类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05月31日 至 2023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细内容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6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6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 | |||||||||||
地址: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同源街一号 | |||||||||||
联系人:安先生 | |||||||||||
联系方式:1593875999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科学大道53号2号楼9层 | |||||||||||
联系人:蔡晓瑞 | |||||||||||
联系方式:1561797935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蔡晓瑞 | |||||||||||
联系方式:15617979358 |